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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进行管理,积极地向国内外开放,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一条 以多种形式积极对国内外开放,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技术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二条 建立开放课题科学基金,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评议原则,建立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的学术评议、发布、管理制度,部分课题对外单位优秀人员开放。
第三条 开放课题科学基金申请一旦获批,申请人即成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第四条 对自带课题的进修与访问人员,实验室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从实验室主任基金中列支适当经费予以支持。
第五条 经批准的开放课题科学基金的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资助金额和研究期限,提出详细的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六条 开放课题科学基金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自带经费的开放基金课题的结余经费退回原拨款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开放课题科学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客座研究人员的隶属单位共有。
 

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等。同时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
第二条 要爱护实验室财产,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废物,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倒废弃物
第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实验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及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员要注意锁门,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第五条 严格按照课题要求遵守保密制度。
第六条 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凡需来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必须经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接待。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礼貌待人,又要遵守学校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七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私自拉设电线和增加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第八条 增强环保意识,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每位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维护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作,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和配合实验室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凡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